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使已经缴费,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混合缴纳,只要不重复。即是说,农民工在就业之前没有参保的,可以缴纳的城居保。已经缴纳的仍然有效。包括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仍然可以继续参保城居保。
两种养老保险混合缴纳,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呢?这得依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
首先,办理两种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并,即衔接手续必须在达到退休条件时(城职保退休条件)办理合并,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不能再次办理衔接手续。所以,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一定要梳理已缴费的其他保险,以免浪费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
其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确认,主要依照各自缴费年限。具体来说,当城职保缴费达到或超过15年后,可以申请从城居保转入城职保,其个人账户存储额(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利息等)全部并入城职保个人账户。但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职保缴费年限。
城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要想获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继续缴费至15年或以上。否则,只能从城职保转为城居保,城职保个人账户存储额全部并入城居保个人账户,而且缴费年限合并为城居保缴费年限。达到退休条件时,按照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如果无经济条件继续缴费的,可以选择退保,但只能退还个人账户存储额,单位缴纳部分不得退还。
按照以上要求,实际上只要城职保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是可以自愿选择任意保险待遇的,但一般都是选择城职保,因为养老金待遇更高,还有免费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城职保和城居保衔接合并时,在确定好待遇领取地后,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和异地参保缴费凭证,则可以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了